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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不能未遂在刑法上的法律效果為:
A.得減輕其刑   
B.必減輕其刑   
C.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D.不罰

 

解析:本題是99年三等警察特考試題,答案是D.。2005年之刑法修正,將不能未遂原本「減輕或免除其刑」之法律效果,修正為「不罰」,其修法之理由在於:處罰不能未遂,形同對於行為人主觀心態上之法敵對意識加以處罰,而有淪為「良心刑法」之嫌,故宜改採客觀的未遂理論,不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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