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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每日一題]

下列何者並非公法人? A.台北市 B.台北縣中和市 C.農田水利會 D.國立大學

 

 

答案是D呦,目前我國的公法人有三類:(1)國家;(2)地方自治團體的公法人:所謂地方自治團體的公法人,係就自治事項有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且具有自主組織權,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例如:台北市、板橋市;而「台北市政府」、「台北縣議會」則是機關。)

 
(3)其他公法人係指依法設立之團體,其構成員資格之取得具有強制性,而且有行使公權力之權能,得為權利義務主體者;而目前我國法制上只有「農田水利會」此單位為具有此類公法人之資格,其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一條第二項而設立。
 
根據釋字462號解釋理由書知大學本身具備行政機關之地位,而不具公法人之資格喔!本題是96年四等地特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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