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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每日一題]甲向某飯店業者訂購年菜,供除夕夜全家團圓飯之用,但飯店業者因為疏失,以致須於大年初三始可送達,甲應如何行使其權利?A.先經催告後,始得解除契約 B.主張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 C.不須催告直接解除契約 D.只能主張給付遲延,不能主張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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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題是關於期限利益行為之債,又稱為定期行為,係指契約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到其契約目的之債。民法第255條規定,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目的,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不按照時期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不為前條之催告,解除其契約。因此本題答案是C呦!這題是96年第二次司法五等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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