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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每日一題]甲有躁鬱症,醫師警告,必須服藥控制病情,否則可能因為精神障礙而傷人。甲連續數日拒絕服藥,躁鬱症發作,在街上毆打路人成傷。問如何評價甲的行為? A.甲雖成立傷害罪,但因為精神障礙,不罰 B.如果甲刻意利用躁鬱症病情而傷人,屬於故意的原因自由行為,成立傷害罪,不能減輕處罰 C.甲成立傷害罪,但因為精神障礙,得減輕處罰 D.甲無法預見可能傷害路人,既無故意,亦無過失,所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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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這題答案是B喔,是98年初等考題,這題是考原因自由行為(行為人故意或過失自陷於無意識或無責任之狀態而達成法益之侵害仍然具備可罰性)。答案B如果甲刻意利用躁鬱症病情而傷人,屬於故意的原因自由行為,刑法第19條第3項: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甲仍成立傷害罪,不能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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