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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殉職牽扯出警察的考試任用制度。內政部長江宜樺11日在立法院指出,內政部對於警力多元化的方向不變,但警察特考錄取者,民國100年將延長受訓期間為18個月,實務訓練將會大幅增強。立委建議內政部應該考慮99年警察特考停招1年,或100年的警察特考提前舉行。

考選部政務次長董保城指出,距離警察特考報名時間剩下不到 1個月,如果停辦,對考生影響過大,應該要兼顧考生權益。問題癥結並不在於考試方式,而是受訓不足,或許可以採修正招生簡章,延長錄取後受訓時間,或者受訓結束後再次測驗驗收,應該是比較可行的方向,對於考試的影響也比較小。

 

 新聞來源:中央社 http://www.cna.com.tw/SearchNews/doDetail.aspx?id=2009111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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