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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受僱人之懷孕、生產及孕嬰、托育,有許多促進工作平等之措施,下列何者不在其內?
A.女性受僱者得享分娩假及產假
B.受僱者配偶分娩時,受僱者得享陪產假
C.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人,為撫育未滿三歲之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依小時且工資照給
D.僱用受僱者兩百五十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
解析:本題99年初等試題,答案是C。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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