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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每日一題]對於某種事實之存在或不存在,依據法的政策而為暫時的假設,稱為:

A擬制

B推定

C類推適用

D適用

 

 

答案:B
解析:對於某種事實之存在與否,由法律依據事理推論而為暫時假設,如民法第166條規定:「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至於擬制,則是由法律規定在某種事實之存在或不存在下,依據法律政策而為的法律效果之擬定,即法律條文中「視為」,如民法第7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簡言之,「推定」可以舉反證推翻,但「擬制」並不可以舉反證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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