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甲於遺囑中寫明將所有財產遺留給其寵物狗乙,甲死後遺留一千萬元,其子丙不服,有理否?
A丙有理,但由乙丙各自取得一半財產
B丙有理,乙非權利主體,丙取得所有財產
C丙無理,遺產之處分,為甲之專屬權
D丙有理,但 丙僅取得特留分,為遺產之四分之一
答案:B
解析:人才有權利能力,才能享受權利負擔義務,寵物狗乙是物,不是人,不得享有權利,故原則上要選B。
國考福利社所刊載每日一題內容,除了歷屆考題暨解答外,其餘考題與解析內容均為授權單位授權國考福利社刊登,版權為授權單位所有,未經同意請勿任意轉載、連結、發行或刊登他處,以免觸法。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