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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檢察官提起公訴或為不起訴處分,應將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以刑事訴訟法所定之方式,交付與被告及辯護人。此種交付方式,刑事訴訟法之稱謂為何?
A轉交
B移送
C送達
D通知
答案:C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255條規定,「檢察官依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三、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為不起訴、緩起訴或撤銷緩起訴或因其他法定理由為不起訴處分者,應製作處分書敘述其處分之理由。…前項處分書,應以正本送達於告訴人、告發人、被告及辯護人。…前項送達,自書記官接受處分書原本之日起,不得逾五日。」第263條規定,「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於檢察官之起訴書準用之。」故選C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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