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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以下何種法益,不得進行緊急避難? A 身體法益 B 自由法益 C 名譽法益 D 財產法益。
答案: C
解析:刑法第24條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學說上認為須明文規定之四種法益,才能主張緊急避難,故選 C 名譽法益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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