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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甲男與乙女訂定婚約後,乙女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履行婚約,甲男不得主張下列何者?

A 解除婚約

B 請求慰撫金

C 請求返還訂婚鑽戒

D 請求強制乙女結婚

 

 

答案: D
解析: A 得主張,民法第976條規定,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故違結婚期約者,他方得解除婚姻約。 B 得主張,第979條規定,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所謂的非財產上損害就是精神慰撫金。 C 得主張,第979條之1規定,「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D 錯誤,因為第975條規定,「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故甲男不得主張 D 請求強制乙女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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