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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之甲男與丙女通姦,甲配偶乙對丙告訴,審判中乙撤回對甲之告訴,其法律效果如何?A乙對丙告訴,告訴效力不及於甲B乙對甲撤回告訴,不生撤回效力C乙對甲撤回告訴,撤回效力及於丙D乙對甲撤回告訴,法院仍得判決丙通姦有罪
答案:D
解析:已婚之甲男與丙女通姦,甲與丙構成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罪,依刑法第245條第1項規定,須告訴乃論,告訴權人是直接被害人,即甲的配偶乙,乙雖僅對丙提起告訴,但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前段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故告訴效力亦及於甲,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乙得撤回對甲之告訴,撤回之效力是否及於丙?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故不及於丙,法院對於丙仍有審判之義務(因為具備審理要件),本題應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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