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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下列有關普通法與特別法的敘述,何者有誤? A.普通法與特別法並存時,應優先適用特別法 B.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僅存在於法典與法典之間,不存在於同一法典的不同條文中 C普通法與特別法的區分,乃是依照法律效果所及的範圍為標準而做的分類 D.二法律之間,雖有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但如特別法的規定有所不足時,仍應依照普通法的規定予以補充適用
[解析]
本題是96司法四等、96關務三等考題,答案是B。一般而言,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之原則係存在於法典與法典之間,例如公司法應優先於民法而為適用。然同一法典中之不同條文中,亦可能發生特別法與普通法之關係,無寧屬於例外之狀況,亦有學者稱之為「特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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