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校教字第09800088621號
主旨:公告本校99年警佐班第30期第1類招生考試事宜。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98年12月21日警署教字第0980184883號函訂「警佐班第30期第1類遴選簡則」。
公告事項:
壹、報名繳費日期:
一、網路報名時間:自99年1月11日9時起至99年1月14日23時止。
二、繳費日期:以郵局劃撥繳費郵戳日期為憑(至遲應於99年1
月15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貳、報名方式:一律以網路報名,並須於99年1月15日前將報名表件送繳所屬警察機關收轉。(警察機關完成初審後,請於99年1月27日前將考生資料郵寄或送達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本校地址33304桃園縣龜山鄉大崗村樹人路56號。)
参、招生名額:50名(不含保送名額)。
肆、考試日期:99年3月6日(星期六)、3月7日(星期日)。
伍、招考對象:
一、應考資格(須全部符合):
(一)職務(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偵查佐職務經合格實授者。
2、現任警察機關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職務、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職務,並曾經銓敘警察官合格實授。
(二)年資:
1、任前款各目職務合計滿3年。但曾任警員、隊員、偵查員(二)年資不予併計。
2、連續任警察工作滿10年(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員班特考組結業後以原職務【技佐等】分發之人員,亦須自警校結業後滿10年始准報考)。
(三)考績:最近2年年終考績1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四)學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學校警員班畢業或訓練合格。
(五)體格:符合中央警察大學體格檢查標準。
(六)年齡:未滿56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日止)
(七)獎懲: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受記大過以上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處分。
(八)最近1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規定。
(九)未有依法停職或違法犯紀尚待查實者。
二、其他規定:相關應考資格及規定依警佐班第30期第1類遴選簡則及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陸、考試科目及方式:
一、考試科目:國文(公文及作文)、憲法、警察法規(警察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警察勤務(含警察勤務條例),共計5科。國文科成績分數加25%計算。
二、命題方式:國文科採申論題,其餘4科採申論題、測驗題合併命題。
柒、成績計算:筆試成績占50%,現職(含同序列以上職務)資績計分占50%。績分之計算以算至98年11月30日止為基準。
捌、訓練期程:4個月(暫定99年4月19日報到)。
玖、結業任用:受訓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以行政巡官(分隊長)職務任用。如原服務機關無行政巡官(分隊長)同序列職缺或經依陞職積分順序陞補,惟缺額不足時,依學員在班結業總成績先後,並參考志願地區依序分發其他警察機關;如放棄分發時,仍返原服務機關服務,依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免經甄審程序,遇缺按陞職積分順序陞補。
拾、簡章購買:
一、發售日期:98年12月30日至99年1月14日。
二、購買地點: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03-3284598),每份工本費新台幣50元。
三、函購方式:請在郵寄信封左上角註明「購買警佐班第30期第1類招生簡章」,每份工本費新台幣50元(請至郵局購小額匯票,兌款局:桃園郵局、受款人:中央警察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及附大型回郵信封1個貼足郵資,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33304桃園縣龜山鄉大崗村樹人路56號『中央警察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收。
訊息來源:中央警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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