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下列關於勞工之正常工作時間的敘述,何者錯誤?
A.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B.勞工每二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
C.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若經工會同意,則雇主可將二週內或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間,於勞動基準法所容許之範圍內,加以調整分配
D勞資雙方可於每日12小時之範圍內自由約定正常工作時間

 

答案:D,本題為100年四等一般警察試題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30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請至國考福利社 臉書噗浪Google+page參與討論

 


國考福利社所刊載每日一題內容,除了歷屆考題暨解答外,其餘考題與解析內容均為授權單位授權國考福利社刊登,版權為授權單位所有,未經同意請勿任意轉載、連結、發行或刊登他處,以免觸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examcshop 的頭像
    examcshop

    國考福利社~司法特考,司法特考試題解析,司法特考考試用書

    examcsho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