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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甲駕駛不慎,同時同地撞倒乙所駕後搭載丙的機車,乙因而受傷,丙則當場死亡,嗣檢察官起訴甲犯有過失致死罪嫌。法院審理中,乙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乃向法院追加起訴甲過失傷害罪嫌。法院對檢察官的追加起訴,應如何處理?
A.法院應合併判決
B.法院應另行為有罪判決
C.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D.法院應裁定駁回之
答案:C,本題為100年司法官第一試試題
【解析】
題旨甲開車不慎同時同地撞倒乙所駕駛後搭載丙的機車,一行為觸犯過失傷害乙及過失致丙死亡之罪嫌,構成刑法第55條之想像競合犯,屬裁判上一罪,檢察官雖僅起訴一部即甲過失致丙死亡之犯罪事實,但審理中,乙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起訴之效力及於全部即過失傷害乙之犯罪事實,故過失傷害乙部分僅須移送法院併辦即可。本題檢察官再追加起訴,違反重複起訴之禁止,法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規定,對後訴為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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