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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下列關於共同著作之敘述,何項錯誤?
A.共同著作係指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
B.共同著作之各著作人之應有部分,得由共同著作人以約定定之
C.共同著作之各著作財產權人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無須得其他共有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D共有著作財產權人,得於著作財產權人中選定代表人行使著作財產權
答案:C,本題為100年一般警察考題
【解析】:
著作權法第40- 1條第1項
共有之著作財產權,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之;各著作財產權人「非經」其他共有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或為他人設定質權。各著作財產權人,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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