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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甲與乙缺錢花用,由乙騎車搭載甲,沿路隨機尋找作案目標。二人行經某路口時,見A獨自一人行走於行人穿越線上,認有機可乘,由乙騎?靠近A,再由甲負責下手強拉A側背於左肩上之皮包,A驚覺之餘緊抓皮包不放。甲、乙為達取財物之目的,繼續強力拉扯前進,導致A被短暫拖行倒地,並因頭部碰撞地面受傷而昏倒後,二人方順利取得A的皮包,且迅速離開現場。問:甲、乙共同成立何罪?
A.強盜罪
B.搶奪罪
C.結夥搶奪罪
D.搶奪罪與傷害罪,數罪併罰
答案:A,本題為100年司法官第一試試題。
解析:64年台上字第1165號判例以為搶奪與強盜雖同具不法得財之意思,然搶奪係乘人不備,公然掠取他人之財物,如施用強暴脅迫,至使不能抗拒而取其財物或令其交付者,則為強盜罪。本案中,二人行經某路口時,見A獨自一人行走於行人穿越線上,認有機可乘,由乙騎車靠近A,再由甲負責下手強拉A側背於左肩上之皮包,A驚覺之餘緊抓皮包不放,此部份屬於乘人不備,公然掠取他人之財物,為搶奪罪,但是考選部公佈之解答為強盜罪,若依此見解,則可能認為甲、乙為達取財物之目的,繼續強行拉扯前進,導致A被短暫拖行倒地,並因頭部碰撞地面受傷而昏倒後應可能討論其轉念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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