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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我國某私人公司將女性受僱人於任職中結婚即應辭職之條款列入僱傭契約中,某女性受僱人認其規定違反平等原則且侵害其工作權及結婚與否之自由權,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民事法院對其基本權利之主張如何考量?
(A)不能考慮,因為民法和憲法係不同領域,不能相互採納
(B)可以運用私法中之概括條款將基本權利解釋進入民事關係中,間接適用之
(C)須經過上級法院指示後才能決定如何處理
(D)須聲請大法官解釋後才可接受
解答:B,本題為101年三等調查局 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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