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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641號解釋,菸酒稅法第21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專賣之米酒,應依原專賣價格出售。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者,應處每瓶新臺幣2000元之罰緩。」請問此一規定是否合乎憲法關於人民權利義務保障的意旨?
A.合乎,新臺幣2000元之罰鍰,就一般人的財力來說,負擔不至於過重,符合比例原則
B.合乎,為了促使人民遵守法律規定,立法機關有權就違反管制之行為,透過法律給予適當裁罰,符合處罰法定原則
C.不合乎,米酒要賣多少價格,屬憲法保障米酒所有人財產權與私法自治之範圍,主管機關既無權干涉,更不得裁罰
D.不合乎,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不論情節一律按新臺幣2000元裁罰,個案處罰可能會過苛,且沒有設適當調整機制,不符妥當性與比例原則
解答:D,本題為101年一般警察人員四等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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