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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甲先犯重傷害罪,一個月後又犯過失致人於死罪。重傷害罪經法院宣告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過失致死罪宣告判處2年有期徒刑,兩罪為數罪併罰。試問法官定應執行刑時,所定之下列那一個應執行刑違反刑法第51條規定?
A.5年有期徒刑 B.5年8月有期徒刑
C.6年有期徒刑 D.7年2月有期徒刑
解答:A, 本題為 102年三等移民行政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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