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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的糾紛,應先適用公司法,民法只具有補充性質,此乃是何種原則?
A.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B.例外法優於原則法原則
C.後法優於前法原則
D.新法優先適用原則
#法學緒論 #國考福利社
解答:A,本題為101年四等地特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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