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eber’s Talk 韋人開講
在21世紀的現代社會當中,「民主政治」一詞,早已成為人人皆可朗朗上口的政治學概念。而「民主政治」當中所包含的「人民主權」概念,亦使得多數人民對於「自己才是國家主人」的這個想法,抱持著高度熱忱以及期待。
然而,在過往世界各國的政治實務運作當中,人民此種「當家做主」的心理期待,卻幾乎皆毫無例外的受到了各式各樣的打擊以及挑戰,甚而消磨殆盡。
究竟,「民主」這個概念所指為何?民主究竟意指「誰是誰的主人」?「民主」這個概念的適用限制為何?請看本周主題-「為了誰的民主」。
二、政治學名詞輕鬆解
民主:原意即為一種「由人民進行統治」的政治運作模式。但由於其概念意涵下的「人民」及「統治」此兩種概念,在人類長期的政治發展之下,又各自延伸出了許多不同的定義及理解,因此其在具體的實踐上亦呈現出相當大的差異,現試分述如下:
1.對於「人民」概念的理解及其所呈現的民主實踐方式:
(1)認為「人民」概念即意指為「多數人」的民主理論,其所延伸出來的民主實踐方式即為「多數決」。
(2)認為「人民」概念即意指為「每一個人」的民主理論,其所延伸出來的民主實踐方式即為「全數決」或是「少數否決權」。
(3)認為「人民」概念即意指為「所有人的集體意識」的民主理論,其所延伸出來的民主實踐方式即為「全意志」。
2.對於「統治」概念的理解及其所呈現的民主實踐方式:
(1)認為「統治」概念即意指為「直接統治」的民主理論,其所延伸出來的民主實踐方式即為「直接民主」、「古典式民主」、「參與式民主」。
(2)認為「統治」概念即意指為「間接統治」的民主理論,其所延伸出來的民主實踐方式即為「修正式民主」或「代議式民主」。
三、政治學關鍵時勢延伸分析-為了誰的民主?
「民主」(democracy)此一概念的出現,最早可追溯自希臘城邦時期,原意為:「由城邦當中具有公民權的公民對城邦進行統治」(亦可理解為「人民統治」。「demo」即為「人民」之字根,而「cracy」則為「統治」之意),在實踐上具有相當強烈的規範性色彩。
作為「民主」此一概念最初的發想者以及實踐者,古典希臘城邦時期的政治思想家們,實際上並不十分青睞此種政治制度。對於先賢們來說,「民主制度」的優點,主要乃是建立在「為城邦奉獻」以及「公民學習」的面向之上。換言之,對於希臘思想家而言,民主制度最大的價值以及目的,實際上並非為「做出正確的決策」(且往往不可能做出太正確的決策);相反的,「提升公民對城邦奉獻的意願」(當公民認為自己也是城邦的主人時,公民的奉獻程度也會上升),以及「公民在民主過程當中所可能達到的自我提升」(在反覆的公開辯論當中,訓練自己更為廣博的思維能力),才是先賢們同意採取「民主體制」的真正理由。因此,希臘時期的民主,實際上僅是那些能夠提供「賦稅」以及「武力」之「少數公民」的遊戲。而民主的「有效決策」特質,在這個時代當中仍然是無法被想像的。
爾後,歷經了漫長的中古時期以及接踵而來的各種政治、社會變革,時序來到了17世紀。政治思想家洛克等人基於反抗國家壓迫的理由,重新尋回失落已久的「民主」訊息,並提出了「天賦人權」、「有限政府」、「統治者需經被統治者授權」等概念。
在洛克等「古典自由主義者」的鼓吹之下,「國家」此一概念,開始自原本的「統治主體」,逐漸的轉變成為「侵害人民權利」的頭號兇手。而為了讓人民可以順利的「做自己的主人」(此為「自由」真諦),「有限政府」、「被治者同意」的概念,亦開始成為「民主政治」的核心內涵,並逐漸轉化成為民主決策之「有效性」以及「正當性」等特質的基礎。
另一方面,如洛克等古典自由主義者的民主觀,很大程度乃是建立在「自我統治」以及「國家自我限縮」的面向之上。因此,雖然洛克等人始終無法解決「多數統治」以及「少數尊重」所形成的二元衝突。但是在「自我統治」的原則之下,只要「無涉他人」,以及「可以拒絕他人要求」的前提之下,人民的權利仍然可以獲得較大程度的確保。而這也說明了洛克式的民主觀,與其說是「人民是國家主人」,實際上更傾向於「人民是自己的主人」的這種立場。而此種「自己管自己」而「管不了別人」的民主思維,亦為後世國家在民主概念適用上的關鍵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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