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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依大法官解釋之見解,有關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立法委員如願就任官吏,即應辭去立法委員,其未經辭職而就任官吏者,應於其就任官吏之時視為辭職
B. 公營事業機關之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均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故立法委員不得兼任
C. 行憲後各政黨、各級黨部之書記長,已非公務員,故立法委員可以兼任
D. 由於法無明文限制,故不論職務之性質與立法委員職務是否相容,立法委員均得兼任除官吏以外的任何職務
解答: D. ,本題為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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