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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地方制度法第2條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稱為:
A. 特許
B. 核定
C. 準用
D. 報備
解析:
依地方制度法第2條之定義,「核定」是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而「備查」是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之謂。特許指的是依法規須經政府特別許可之事項,而準用指的是法律直接規定轉而適用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所以這裡指的是B。
解答: B,103年高考三級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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