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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勞工工作已超過十年,因自願終止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無須預告雇主,但得請求資遣費   
B.須預告雇主,但不得請求資遣費   
C.無須預告雇主且不得請求資遣費   
D.須預告雇主,但得請求資遣費

 

 

解析:本題是99年初等試題,答案是B。勞動基準法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勞動基準法第18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二、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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