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醫師對於危急之病症不得無故不應招請或無故遲延,是對於何種原則之修正?

A.契約自由原則B.不溯及既往原則C.所有權絕對原則D.過失責任原則

 

 

 

[解析]本題答案是A。

對於危急之病症,醫師擔心將來病人過世,醫療費用無人支付,或是病癒之後,無力支付,而不願醫治,因此,為了保障人民生命、身體及健康權,醫師法第21條規定,「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即是對契約自由原則之限制,限制醫師締約之自由,故選A.。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examcshop 的頭像
    examcshop

    國考福利社~司法特考,司法特考試題解析,司法特考考試用書

    examcsho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