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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甲與女友乙分手後,懷恨在心,乃調製並對乙潑灑腐蝕性極強之王水,企圖毀容。但甲不知因自己疏忽,已將王水調製成香水,乙毫髮未傷,甲之行為是:
A.障礙未遂
B.不能未遂
C.中止未遂
D.意圖未遂
解析:本題答案是B。甲有殺人之故意,並著手施行,但是沒有殺死人的結果,構成殺人未遂,未遂行為是否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刑法第271條第2項有處罰未遂犯之特別規定,但是刑法第26條還特別規定,如果「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學說上稱為「不能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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