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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甲向乙租了一間店面開設餐廳,由於經營不善,租期於92年12月31日屆滿時,尚積欠92年1月1日應給付之租金60萬元。當甲92年12月31日欲遷離餐廳時,乙為確保其租金,便將餐廳內之鋼琴留置。98年1月3日乙向甲請求支付該租金。下列之途述,何者正確?
A因除斥期間已過,乙無權向甲請求付款
B如甲支付60萬元,日後仍得向乙請求返還該60萬元
C甲得抗辯時效完成,乙之債權已消滅
D若甲不支付60萬元,乙得就鋼琴取償
解析: 本題是99新制司法官及律師國家考試預試試題,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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