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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擬請求乙返還借款,深恐乙將唯一的銀行存款脫產,於起訴前甲得聲請法院為如何之處理?A.假扣押B.假執行C.假處分D假起訴。
答案:A.
解析:為了確保債權人進行民事訴訟結果能獲得實現,有保全制度之必要,保全制度依其性質主要有三種,假扣押、假處分及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為了避免債務人隱匿或處分其財產而有假扣押,為了避免爭執之請求標的現在狀況變更,造成日後無法執行而有假處分,為了防止日後有重大之損害或是避免急迫之危險,由法院依債權人聲請准許為暫時性措施,稱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保全程序並不包含執行,如果有預先執行之必要,應該依法聲請假執行,甲深恐乙將唯一的銀行存款脫產,因此,為了免債務人隱匿或處分其財產、於起訴前甲可以選擇的保全方法是,向法院聲請A.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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