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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林宗勳/即時報導】
2010.07.21 09:30 pm
國家多項特種考試設有報考「年齡」限制,引發外界關注,不過勞工委員會指出,由於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高考、普考、初等與特等考試之規則,都由考試院定之,已具有明確的法律授權。
雖然就業服務法於96年5月完成修法後,包括「年齡」、「出生地」、「性傾向」等,列為禁止就業歧視項目;不過勞委會表示,由於該條文仍明列「若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因此公務人員考試的年齡限制並不違法。勞委會指出,亦已向各公部門建議,應於規定中排除相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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