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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每日一題]甲向乙購買汽車時,誤將價金一百萬元寫成一百二十萬元,乙不知甲寫錯價金一事,向甲表示願意出賣汽車,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B.甲不論有無過失,均得撤銷意思表示
C.甲無過失時,可以撤銷意思表示
D甲無須撤銷意思表示,因為該意思表示無效
答案:C.
解析:甲誤將價金寫錯,乙在不知甲寫錯下,與甲成立買賣契約,甲的意思表示是有瑕疵的,意思表示有瑕疵,例如這裡的誤寫(即表示行為上有錯誤),會構成民法第88條第1項的「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故甲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須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甲自己之過失者為限,故選C.甲無過失時,可以撤銷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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