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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每日一題]甲發函聘請乙為法文老師,並教授其法文會話。但甲於發函後即死亡,則甲之意思表示效力為何? A.失去效力 B.效力未定 C.有效 D.得撤銷
[解析] 本題是97初等考題呦,答案是C。民法§95條第二項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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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每日一題]甲發函聘請乙為法文老師,並教授其法文會話。但甲於發函後即死亡,則甲之意思表示效力為何? A.失去效力 B.效力未定 C.有效 D.得撤銷
[解析] 本題是97初等考題呦,答案是C。民法§95條第二項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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