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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下列關於對向犯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對向犯係指參與犯罪者,彼此間具有一對向關係之犯罪型態
B. 對向犯係一種必要之參與犯(共同犯罪)
C. 重婚罪即為一種對向犯之類型
D. 對向犯之法律效果,適用共同正犯之規定







解析:
共犯在學理上,有「任意共犯」與「必要共犯」之分,而「必要共犯」,依其犯罪性質,又可分為「聚合犯」與「對向犯」,至所謂「對向犯」,則係指二個或二個以上之行為人,彼此相互對立之意思經合致而成立之犯罪,因行為人各有其目的,而各就其行為負責,彼此間無所謂犯意之聯絡,若刑事法律規定僅處罰其中部分行為人之行為,則其餘對向行為者,縱然對之不無教唆或幫助等助力,仍不能成立該處罰行為之教唆、幫助犯或共同正犯。因此D是錯誤的。

解答: D,103年高考三級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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