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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關公法上特別權力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權力主體,可不循一般法秩序,強制所屬個人服從特定規範 B 權力主體,可以不依據法律,限制所屬個人的基本人權 C 在特別權力關係中的權力運作,仍須接受司法審查 D 在此體系中可以排除法治主義原則,容易形成行政權優越的官僚獨裁體制
答案: C
解析:傳統的公法上特別權力關係,常用在學生、公務員身上。其特色乃是:在此特別權力關係下,沒有法律保留原則適用、沒有司法途徑的救濟、要服不特定之勤務等,嚴重違反法治國原則,故一向被學者所批評。在特別權力關係下,司法並沒有審查之可能,故選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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