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之責任為何?
A.免給付義務
B.應為部分之給付
C.應為替代給付
D應為全部給付
答案:A,本題為100年四等一般警察考題
【解析】:
民法第225條第1項: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請至國考福利社 臉書或噗浪或Google+page參與討論
國考福利社所刊載每日一題內容,除了歷屆考題暨解答外,其餘考題與解析內容均為授權單位授權國考福利社刊登,版權為授權單位所有,未經同意請勿任意轉載、連結、發行或刊登他處,以免觸法。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