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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請問下列之說明,何者錯誤?

A.勞工每7日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但按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所實施之「四週變形工時」,得以2週內給予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B.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實施的「八週變形工時」,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C.所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全部都可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實施的「二週變形工時」,得將其2週內2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時數,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

D.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2週工作時數原則不得超過84小時








解答:C. ,本題為102年關務特考三等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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