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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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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的財產來源不實說明罪規定,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人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涉嫌犯罪時及其後幾年內,任一年間所增加之財產總額超過其最近一年度合併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時,即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解答:B, 本題為102年初等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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