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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研究所考試,其簡章規定:「有色盲者,不得報考」。此一規定,司法院大法官認為如何?
(A)過早限制學生職業選擇自由,違反比例原則
(B)對身體有缺陷者作了不公平對待,違反平等原則
(C)對身體缺陷者,事先予以歧視,違反就業服務法之禁止歧視原則
(D)色盲者確有某些情形不適任警察工作,因此簡章限制報考,與目的間有實質關聯,並不違憲
解答: (D),本題為99年警察特考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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