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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別 | 類科 | 暫定需用名額 | |||
名額 | 用人機關 | 小計 | 合計 | ||
三等 | 司法官 | 145 | 司法院90名 法務部55名 | 226 | 561 |
公證人 | 3 | 司法院3名 | |||
觀護人 | 5 | 司法院3名 法務部2名 | |||
行政執行官 | 4 | 法務部4名 | |||
法院書記官 | 10 | 司法院3名 法務部7名 | |||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 17 | 法務部28名 | |||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 4 | ||||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 2 | ||||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 5 | ||||
監獄官(男) | 21 | 法務部25名 | |||
監獄官(女) | 4 | ||||
公職法醫師 | 2 | 法務部2名 | |||
鑑識人員 | 4 | 法務部4名 | |||
四等 | 法院書記官 | 143 | 司法院50名 法務部93名 | 325 | |
法警 | 25 | 司法院12名 法務部13名 | |||
執達員 | 14 | 司法院14名 | |||
執行員 | 10 | 法務部10名 | |||
監所管理員(男) | 115 | 法務部133名 | |||
監所管理員(女) | 18 | ||||
五等 | 錄事 | 9 | 司法院1名 法務部8名 | 10 | |
庭務員 | 1 | 司法院1名 | |||
一、上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 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
資料來源:考選部 |
三等司法官99暫定需用名額比去年98年暫定120名來得多。
三等司法事務官今年沒有缺額。
四等書記官99年暫定需用名額比98年的326名(含增額)少了近183名。執達員跟監所管理員(男)比起去年錄取名額(含增額)都少了近80名的名額。法警比起去年錄取名額(含增額)少了42名。
五等缺額比起去年錄取名額(含增額)也少了84名。以上提供給各位考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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