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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甲向小販購買水果一斤,付款一百元,提著水果離去,甲與小販之間共有幾個法律行為?A.一個B.二個C.三個D.四個
解析:本題答案是C。法律行為,係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發生一定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實,依其效力之不同,可分成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前者以發生債權債務為其內容的法律行為,後者則直接使某種權利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法律行為,區分法律行為為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係德國法系之特色,目的在於使處理法律問題時,能更清楚,但也增加其複雜性,例如本例中甲與小販對於買賣水果達成合意,成立買賣契約,甲為了支付價金100元須移轉身上的100元所有權給小販,小販則同時將其水果1斤之所有權移轉給甲,因此,成立一個負擔行為,二個處分行為,共三個法律行為。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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